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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2月12日,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管理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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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2-12 00:0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 <
全州广大网民、各互联网群组群主:
       当前,全州上下正奋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,全州微信群、QQ群、微博群、贴吧群等互联网群组成为疫情信息传播的主渠道,广大互联网群组建立者、管理者(以下简称群主)和群组成员积极传播权威疫情信息和科学防控知识,营造了心态平和、积极有序的良好网络舆论氛围。但仍有个别互联网群组信息传播存在造谣传谣、失密泄密、泄露个人隐私、传播不良信息等情况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      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正确对待网络舆论,自觉群组信息管理,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通告如下:
       1、全州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,广大群主和群组成员要加大传播推介权威信息、政策举措、防控成效、科普知识、先进典型等内容,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、防护能力和战胜疫情的信心决心,为全面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汇聚强大网上正能量。
       2、互联网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,依据法律法规、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,按照“谁建群谁负责、谁管理谁负责”的原则,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,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。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文明互动、理性表达。
       3、群组内严禁传播、编造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,坚决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严禁收集、转载、泄露涉疫个人信息(姓名,照片,身份证号码,车牌号,家庭详细住址,电话号码等内容),坚决做到不复制、不截屏、不转发。群主有义务及时制止和举报群组成员失密泄密、造谣传谣和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。
       4、对落实群组管理责任不力或管理职责缺失的群主,依法追究其责任;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群组和个人,视情节轻重,依法采取警告、关闭群组、罚款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失密泄密、造谣传谣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,坚决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      举报电话:0837—2841055(州委网信办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)
中共阿坝州委网信办 阿坝州公安局
2020年2月11日
信息来源:微阿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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